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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有哪些主要诊疗规章制度
发布时间:2010/5/3 9:59:01 【字体大小:
  规章制度对各项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做出了必须遵守的规定,现代化医院工作信息量大,随机性强,工作繁杂,分工精细,协作紧密。如果没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,将会导致医院工作的混乱,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。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工作客观规律的反映,是科学的工作内容、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不断条理化、定型化的结果,起着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医疗质量,防止差错事故的重要作用。主要有以下几种:
 
  一、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分级管理标准,国家把医院分为三级十等,一级医院是基层医院,三级医院是大型医院,甲等是优质医院。这就是为医院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。
  二、卫生部门颁发的《全国医院工作条例》、《医院工作制度》、和《医院工作人员职责》。如在工作制度中有查房制度,三级(住院医师、主治医师、主任医师)检诊制度,手术管理制度,急症抢救制度,病例讨论制度,差错事故管理制度,值班交接班制度以及病历书写等60余项制度,具体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上述工作中应该做什么、怎么做、什么时间去做等。
  三、各项技术操作规程,如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》,对医疗、护理技术工作的程序、方法和质量等方面作出了要求,用以规范医务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,保证质量,防止差错事故。
  四、医德医风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,如医德规范、住院规定、病人守则、探视制度、陪伴制度等,具体规定了医务人员在治病救人中的道德要求和标准,病人在住院治疗中应遵守的规定。有了这些制度的约束,就能保证医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,对病人的生命负责,让病人放心。
  病人有哪些权利
  权利是法学的一个基本概念,是指人们在法规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应该享受的利益。医德权利是医学伦理学的一个范围,它反映医患关系和卫生事业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,也是社会主义医德的一个重要范畴。
  以前,病人只是听命于医生和护士,很少考虑自己的权利。70年代以来,一些国家对患者的权利进行了较多的研究,并采取了一系列保证患者权利的措施。如1993年美国将《医疗事故委员会报告书》以通俗的语言写在“患者权利章程”,强调必须分发给每个病人。美国已有16个州以法律的形式制订和实行了“患者权利宪章”,而且还产生了“患者权利保护人”制度。1980年召开了第一届全美患者权利会议。总的说,患者权利的要求是:患者作为人要受到尊重,不因人种、性别、年龄、疾病类型和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对待。
  1、有享受医疗的权利。病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有权获得良好的医疗诊治。包括①享受平等医疗权,凡病人不分性别、国籍、民族、信  仰、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,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、耐心细致、合理连续的诊治;②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,凡病情需要,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、治疗措施、护理条件,都有权获得;③有权要求清洁、安静的医疗环境,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;④有权了解有关诊断、治疗、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,并有权要求对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。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,应向其家属解释。⑤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,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,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。同时,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,如有何副作用,对健康的影响,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、预后等。
  2、有拒绝治疗的权利。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(精神病、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)可拒绝治疗,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。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。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有权出院,但必须由医院和医生作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签字。
  3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。病人在医疗过程中,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,有要求保密的权利;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、像方面的隐蔽性。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,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;在进行涉及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时,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;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。
  4、有参与评估的权利。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,对施治单位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作出客观、恰如其分的评价,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,病人都有权审查他的帐单,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。
  5、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。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的同时,也享有维护这种权利实现的权利,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,生命受到威胁而又被拒绝治疗时,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,寻求解释或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,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,求得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