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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卫生普法】学校卫生的那些事
发布时间:2023/5/10 8:37:12 【字体大小:

【卫生普法】学校卫生的那些事

01学校或幼儿园是否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,并配备卫生相关工作人员?

     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,幼儿园应根据规模、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保健室,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;

     中小学校若为寄宿制必须设立卫生室,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,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,其他学校配备卫生保健老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。

     所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,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的人员,如医生、护士。

 

02学校或幼儿园开学前后的健康管理工作是否到位?

     根据国家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学校和幼儿园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,做好急、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。

    包括是否收集学生健康监测信息,开学后是否每日开展晨检,学生患病缺勤时学校是否与家长取得联系询问就诊及诊断相关信息,学生患传染病性疾病(常见的如手足口病、流行性腮腺炎、肺结核等)返校前是否要求提交复课医学证明等。

 

03是否接收到健康体检结果的反馈信息?

      依据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》和《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》,3岁以上儿童和中小学生每年健康检查1次,体检后由幼儿园、学校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。

 

04学校和幼儿园是否能提供给孩子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?

      根据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和《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》的要求,学校应按每40-45人设置一个饮水嘴,每日对设备进行清洁、巡查和记录,每学期开学前的一周内对饮用水设备以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消毒、检查和维护,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。

家长可通过询问孩子接水处是否拥挤、水温是否合适、味道有没有异常等进行了解。

 

05学校教室或幼儿园活动室是否通风良好,采光照明良好?

     一般要求教室窗户打开后能形成有效的空气对流,采光面积更大的窗户设在学生座位的左手侧,窗户玻璃采用无色透明的玻璃,装设有专用的黑板照明灯具,灯光柔和。

 

06学校的课桌椅有没有根据身高变化进行调整?

      根据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》,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;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