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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召开医药代表廉洁谈话会
发布时间:2022/7/20 14:33:32 【字体大小:

我院召开医药代表廉洁谈话会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供应商的营销行为,维护健康的医疗秩序,持续推进“清廉医院”建设,7月15日上午,医院在行政楼四楼1号会议室对北京四环等医药公司的8位负医药代表进行集体廉洁谈话。纪委书记陈伟军和纪检监察室、药剂科负责人一同参加。

       会上,陈书记对各位参会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,并希望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继续合作。同时,陈书记向与会代表提出以下八条廉洁纪律:一、公司医药代表不得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形式支付现金、礼卡及有价证券;二、不得报销由医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、子女、亲属、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;三、不得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、子女、亲属等吃请、境内(外)旅游、变相旅游、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;四、不得给予医院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临床促销费、开单费、处方费、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等;五、严格遵守备案制度,不得擅自进入门诊诊室、临床科室、病区与临床医生发生直接接触;六、不得进入药房、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药品使用情况、库存情况;七、不得统方;八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。强调各医药代表要做到上述“八条廉洁纪律”,希望能够认清当前形式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。

       会上同时签署《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》。(黎炎)